规划公示行政许可土地招拍挂
保定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2015年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
日期:2016年1月9日
序号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案件名称
违法主体
法定代表人
主要违法事实
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
履行方式和期限
备注
1
保国土资罚字〔2015〕1001号
保定市浩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
保定市浩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
于文浩
保定市浩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发建设“浩达公寓”过程中,擅自将8870.00平方米住宅用地中的335.00平方米用地改为商务金融用地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八十条的规定,作出行政处罚:1.责令交还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335.00平方米土地;2.处以6700元人民币罚款。
自动履行
已取得合法土地手续
2
保国土资罚字〔2015〕1034号
保定市妇幼保健院非法占用土地案
保定市妇幼保健院
杜宝琴
保定市妇幼保健院未经批准擅自在恒祥北大街东侧、规划金专路北侧进行挖槽取土,占地面积9900平方米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二条、《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的规定,作出行政处罚:1.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;2.处以99000元人民币罚款。
3
保国土资罚字〔2015〕1051号
清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案
清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于强
清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原批准使用的住宅用地500平方米改变为商业用途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,作出行政处罚:1.交还土地;2.处以罚款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(计10000元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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