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马宝玉、张爱玲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红星路108号院省医院9号楼2单元233室冀(2019)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4273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马宝玉、张爱玲
2021年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