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杨策、顾丽敏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秀园路276号6号楼4单元1602室 冀(2019)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2175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策、顾丽敏
2021年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