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韩霄、鲍丹丹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秀园路276号6号楼4单元1803室 冀(2019)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978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韩霄、鲍丹丹
2021年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