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岳友英 因保管不善,将 玉兰大街东康小区4-4-101 的 O 2005178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臧广军、臧广玲、臧广志、臧广策
2020年1月17日